為了維護民眾食用生鮮蔬果之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昨(12)日公布定期至市場、蔬果零售業者、超市、賣場、餐飲店等處抽驗生鮮蔬果374項殘留農藥含量之結果,不合格率8.9%。北市衛生局說明,今(108)年9月共計抽驗90件蔬果產品,檢驗結果8件不符合規定,,8件不符規定蔬果產品,違規原因為「小芥菜」1件檢出4項殘留農藥不符規定;「柳橙」、「紅火龍果」、「牛番茄」、「珍珠芭」、「菜豆」、「小芥菜」、「芹菜」各1件檢出1項殘留農藥不符規定。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針對不符規定產品,臺北市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並移請產品來源所轄衛生局溯源處辦及農政單位輔導農民正確田間施藥,另已通知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依據「臺北市第一、二果菜批發市場供應人申請登記及管理要點」,針對違規供應商停止供應10天,第2次廢止供應人資格,並加強進場交易蔬果及不合格產品供應業者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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